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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即日起,“萧山义桥”微信公众号将开辟《义起普法》专栏,在这个专栏里,我们将从一篇篇生动的典型案例出发,采取以案说法、律师讲解的形式,以通俗的语言、专业的视角宣传普及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今天,小编与大家分享一个
关于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案例
简要案情
案件的当事人赵书(化名)是一名的初中生,14岁,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为“绕开”网络游戏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他利用母亲手机号注册了某游戏平台,并用偷偷掌握的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了游戏实名认证。近一年时间内,赵书多次偷偷将母亲的微信余额转至自己账号,用于游戏充值,购买游戏道具,单次充值金额多为6元、25元、68元、118元,最高单次支出588元,总计近5000元。事实上,赵书大额充值游戏并非首次。11岁时,赵书就用母亲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1万多元,并通过起诉获全额退款。
这次赵书母亲发现后,将平台和游戏收款方诉至法院,认为两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两公司返还赵书所充值金额,并按照三倍标准连带赔偿近1.5万元。
律师讲解
(一)未成年人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追认。本案中,充值行为发生时赵书年仅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充值行为有效,其余超过未成年人的认知和理解能力的且赵书父母事先对此并不知情、不同意,事后不予追认,应属无效,由两公司共同承担返还部分充值款的责任。
(二)两公司的责任
赵书充值行为得以实现的最根本原因是赵书监护人对自身手机设备、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两公司未有故意设计技术漏洞,引诱未成年人充值,因此两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并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只承担返还部分充值款的责任。
(三)家长的责任
此案中,家长认为责任仅在于网络平台和游戏方的实名认证技术漏洞,却忽视了自身对手机设备、支付密码等疏于管理这一问题且在类似事件此前已经发生过诉讼的情况下,继续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用网的管理职责。所以本案交易部分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源自法定监护人未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同时疏于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管。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三)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确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四、案件结果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情况,法院最终酌定两公司退还赵书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提示
要想切实解决孩子的游戏沉迷问题,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和监督。在帮助孩子正确用网、养成健康游戏行为的过程中,家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纵然事后监护人可以依法申请退款,也切莫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机制”产生依赖。
撰稿 | 上海宇钧(杭州) 律师事务所董冬
编辑 | 周舒洁
初审 | 陈佳蔚、周舒洁
一审 | 方 轶
二审 | 田伟栋
终审 | 俞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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