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明知故犯,被判刑!

政务   2024-10-07 22:30   福建  


    一男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从中牟利。

    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4月8日,湖南男子刘某其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期间该银行卡收入漳州市长泰区被害人被网络诈骗款3.6万元。事后,刘某其协助将上述资金取现、转移,从中非法获利2800元。2024年4月11日,刘某其在长沙市芙蓉区某网咖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刘某其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2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轻信“网络兼职”等不实信息,不贪图小利,不出售、出借个人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帮凶”,不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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