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西南州卫生
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黔西南州卫生
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和
废止“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等 29 枚印章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函〔2024〕24 号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方案>的通知》(州党发〔2024〕6 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刻制并启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印章编号 5223014109672)”“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编号 5223014109673)”印章,废止“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编号:5223001001077)”等 29 枚印章。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创首发 责编:邢发恩 庞顺琴 校审:吴 鹏 审发:尤立宪 承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