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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
堡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彰显司法权威,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从即日起,凡向本院举报以下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经本院核查后,将被执行人传唤到位或财产核实确定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金额的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于欢,男,1999年9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4012119990901****,住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四期23-1-202室
案号:(2024)宁0303执1237号
涉案标的额:18381元
奖励金额:1000元
举报电话:177951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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