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7名,派遣到滨海新区从事城镇管理执法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城管协管员 7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专业要求:不限。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5.其他要求:详见《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女性超过35周者,必须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报名时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曾因违反城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城管辅助事务的。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信息填写、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复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站:海安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报名点击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8:30~2024年12月4日16:00。
上传注意事项:
(1)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者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
(二)网上确认
1.资格初审:2024年11月28日09:00~2024年12月4日17:30。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2.资格复审:2024年11月29日09:00~2024年12月5日17:30。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送审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29日09:00~2024年12月5日16:00期间将报名材料送至海安市丹凤路69号海安市城市管理局40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初审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报名表打印)。
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3.缴费确认:2024年11月29日09:00~2024年12月6日16:00。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考试缴费→扫码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复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在2024年12月11日09:00~2024年12月13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准考证打印。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资格送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与《2024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四批)公告》批次重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五、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面试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上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为1: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上午(星期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退役军人)
4.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7〕468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266。
咨询电话:0513—88260068。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