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5名,派遣到海安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机关部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岗位要求详见下表)
二
基本条件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 20日至12月1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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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核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通知时间参加笔试,笔试重点考查应试者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文职辅警可不参加体能测试。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面试合格后进入体检程序(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提供体检报告。
(六)政治考察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审批与公示
笔试、面试总成绩入围,且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
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五
监督
监督电话:0513-88968053、88968329。
附: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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