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六安市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诉讼费退付管理。
一
规范额度管理
诉讼费退付备用金额度以本年度实际退付金额为基础,核定下一年度诉讼费退付备用金额度总额,并预留首季度备用金。改变了过去按月审核额度的做法。
二
简化报批手续
备用金额度内拨付不需履行报批手续,超出额度,人民法院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拨付。
三
及时办理拨付
在办理诉讼费退付时,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流程,根据人民法院申请,及时拨付诉讼费退付备用金,做到“即申即拨”;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方便当事人,严格按照办理时限,主动向当事人退付诉讼费,实现“免申即退”。
| 采编:刘进 | 校对:闵永燕
| 来源:六安市财政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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