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消息,15日,《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测预报,受北方大范围静稳天气和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省淮河以北及江淮西部将出现一轮中度-重度污染过程,预警范围包括六安等7市。按照《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批准,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16日0时启动Ⅱ级响应。
《通知》要求,在建议性减排措施中,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通知》要求,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6)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7)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8)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9)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0)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1)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2)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 采编:刘进 | 校对:闵永燕
| 来源: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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