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说法|被同学用开水烫伤?遭遇校园霸凌这样做!

政务   2024-10-21 20:53   广东  



宝安团区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托“青春宝安”微信公众号,联动宝安区青年法律工作者社团,开设“团团说法”栏目。每月选取当下的热点事件,进行法律知识科普,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促进新时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团团,我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他们还不许我告诉老师和爸爸妈妈,我都害怕得不敢去学校了。

不要害怕!勇敢把这件事说出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


最近,13岁的中学生小张

在学校总是被人故意“找茬”

还经常被高年级学生殴打


他们让我帮忙带早餐,但是不给我钱,我只能不断找借口向父母要零花钱。如果我不帮他们带,放学后就会被一群人围住辱骂殴打



由于经常被打

小张的身上满是淤青

为了遮盖伤痕

就算是夏天,他也穿着长袖

他们每次打我,都威胁我不准告诉老师和父母,不然下次打得更狠。我是住校生,很久才回一次家,所以一直不敢说出实情。

事情愈演愈烈,有一天

几名同学强迫小张帮他们洗衣服

小张拒绝了

这几名同学竟然

用滚烫的热水朝小张身上泼去!

造成小张全身多处烫伤

学校和家长这才发现小张长期被霸凌


(以上为模拟改编场景)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

对年满16周岁的2名涉事学生

采取刑事拘留

对未满16周岁的其余6名涉事学生

予以行政拘留


近些年,校园霸凌事件频发,霸凌行为绝不是“闹着玩儿”的事情!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对于本案的法律解读。


校园霸凌,也称为校园欺凌,对于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规定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果其他同学遭遇类似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在遭遇霸凌时,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不要害怕欺凌者的威胁。只有寻求帮助,才是阻止霸凌行为再次发生的最好办法。



● 及时报告:若遭受欺凌,未成年人应立即向老师、家长或其他可信赖的成年人报告,切勿选择隐忍。

● 寻求支持:分享自己的经历,与同学、朋友交流,获取同伴的支持和帮助。

● 保护自己:尽量避免与欺凌者单独相处在必要时,可寻求学校保安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帮助。

● 记录证据:在安全的情况下,记录欺凌行为的证据,如拍照、录音等,以便日后维权。




校园欺凌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矫治措施、监护人责任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





如欺凌行为已发生,家长应当如何帮助孩子呢?


● 关注孩子:定期与孩子沟通,了解其在学校的生活和人际关系,及时发现异常。

● 支持孩子:对遭遇欺凌的孩子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重建自信心。

● 与学校沟通: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事件详情,共同制定应对和解决方案。

● 法律维权:必要时,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朋友遭遇校园霸凌行为或遇到其他青少年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向我们寻求帮助。


联系方式


宝安青少年服务热线:0755-29912355


中心地址:宝安中心区青少年宫四楼北区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宝华站D出口,地铁11号线宝安站B出口,图书馆南侧。


开放时间:除国家公休假期外,每天9:00-12:00、14:00-18:00,周二至周日18:00-21:00。



如果你也有相关法律法规疑问,或想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告诉团团哦!



案例来源 | 央视网

法律解读支持单位| 宝安区青年法律工作者社团成员广东坚果律师事务所

编辑 | 谢婉莹

校对 | 钟林苑

审核 | 陈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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