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催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位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镇雄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实施方案》(镇政发〔2017〕27号)和《镇雄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方案》(镇政办发〔2024〕23号)等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如不按时缴纳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收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经统计,截止到2024年7月1日17:30分,下列456户(558套)家庭已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6个月,请拖欠租金的承租户于2024年7月15日17:30分前到镇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青岗林廉租房107栋)缴纳拖欠租金。逾期未缴纳者,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收回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追缴欠缴租金。
注:租金缴纳采取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现场扫码支付,属于申请对象的需携带租赁使用证。如有疑问,请工作日致电0870-3832968咨询。
附件:租金欠缴名单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