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法院启用首张“电子封条”

文摘   2024-11-08 09:52   黑龙江  

  “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10月18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使用了一种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被执行人在县城某小区的1处房产,这是青冈法院系统首次使用“电子封条”。

  此次采用“电子封条”的案件是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毕某承包了某楼盘建筑,工程完工后,毕某欠白某劳务费40500元,白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毕某诉至青冈县法院。白某胜诉后,毕某仍未还款,白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受理案件后,查询到毕某名下有房产,依法对这处房产查封。为了保证查封的有效,首次启用了“电子封条”,对房产实施24小时监控,一旦大门开合,执行法警会及时收到报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

  法院查封财产的传统做法是张贴纸质封条,某些挖空心思抗拒的被执行人在法警离开后擅自撕毁封条或违法进入查封现场,抗拒执行。因条件限制,法院法警很难全天候现场值守,固定违法证据存在困难。此前,青冈法院执行局使用纸质封条依法查封了某小区的涉案房屋,但在查封期间,有人破坏法院封条并进入房屋内,致使执行效力缩水。

  案件执行中查封的资产一旦发生被转移或现场状态改变等违规情形,“电子封条”会及时报警,自动拨打预留的办案人手机,在手机APP上得到封条被破坏的提醒。

  启用“电子封条”方便了执行法警随时掌握查控财产的变化动态,解决了执行过程中查控财产效果不理想以及对蓄意破坏封条的行为取证困难等问题,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及震慑力。

王宝 李思齐

编辑:刘胜男
监审:张庆勇
终审:张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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