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能放鞭么?
襄城、樊城、谷城
发布禁鞭提示
今天
谷城发布了禁鞭提醒
最高罚款1000元
一、禁鞭区内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鞭区是指《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的下列区域、场所及其周边地带:
东至汉江边,南至南河边、襄渝铁路复线以内,西至新店桥以内,北至北河边以内的闭合区域,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禁鞭。
(一)单位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
发布最新提示
襄城区划定区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一)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依据《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襄阳市区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
(一)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禁鞭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前
樊城区也发布了
樊城区2025年元旦及春节前后
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
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日
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5日
除《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规定的禁放区域“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外,临时限制区域划定如下:
1.樊西新城八大市场及周边区域(二广高速以西、万洲大道以北、裕丰路以东、物流三路以南合围区域);
2.万洲大道以南区域(二广高速以西、万洲大道以南、产业三路以东、追日西路以北合围区域);
3.中原西路二广高速以西沿线道路及道路两侧区域(二广高速涵洞沿中原西路向西交产业大道向北至追日西路路口);
4.人民西路二广高速以西沿线道路及道路两侧区域(二广高速涵洞沿人民西路向西至阳光一号路路口)。
临时限制区域参照《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规定的禁放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襄阳网综合今日谷城、襄城新闻、樊城发布
编发:郭伟桐
审核:雷闯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襄阳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