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贵州省户籍;
(2)户籍不在我省但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省报名参加考试;
(3)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4)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5)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
1.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高中类: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考试中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或者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课程全部达到合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可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报名依据。
3.中职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4.专项类:报名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5.免试考生及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必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方可办理转录手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在我省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7.已在或拟在外省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不允许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试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省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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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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