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合肥开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开幕会,副主任张韵声、何树山、王翠凤、刘明波、韩军、魏晓明出席。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
会议听取了魏晓明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谷剑锋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商务厅厅长孙东海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周明洁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路顺作的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诸文军作的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汪利民作了说明。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文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查文彪、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徐礼国先后作了说明。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马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池州市农村供水条例》、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分别经相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案。根据任免办法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桂桢作了说明。
省政府副省长李中、省高院院长田云鹏、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宋文娟、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各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市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听取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武王墩墓考古项目负责人宫希成作的安徽省文物资源概况及武王墩考古新发现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