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不止今天 | 教师节特辑

政务   2024-09-10 11:05   福建  

张老师可以安心调理身体,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张老师可以要求学校及时发放工资,学校不能无故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张老师可以要求家长公开道歉,若造成严重影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故意扰乱课堂秩序,张老师有权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若张老师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教师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然,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当安排补休。

张老师生育不需要“排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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