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上四休三(4-Day Workweek)呢?
四天工作周(four-day workweek)是一种工作安排,允许员工每周只进行四天工作,薪酬福利不变,工作总量不变。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公司会减少每周的会议,进而增加员工独立的工作。
许多四天工作周的尝试都采用了 “100-80-100 ”的方法。
即员工工作80% 的时间,但公司向员工支付 100% 的工资,以换取 100% 的生产率/产出。
比利时🇧🇪——欧洲第一个立法四天工作制国
德国🇩🇪——计划试验
冰岛🇮🇸——减少工时领头羊
葡萄牙🇵🇹——100:80:100
英国🇬🇧——“极其成功”
苏格兰和威尔士——从公务员做起
瑞典🇸🇪——喜忧参半
西班牙🇪🇸——试点中
荷兰🇳🇱——“兼职”工作制
正是因为这种「弹性」工作制,荷兰人的平均工作时间只有28小时/周,在2011年,荷兰还被OECD评为「最能够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国家」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