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4〕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统一预算分配权,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以财政可承受能力为基础,以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为支撑,健全完善分类施策、科学精准,保主保重、注重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坚持基本支出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管理,所有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因机构改革造成的编外情况除外,下同)、经批准的实有资产数量、对应的类档标准测算安排。每个单位的同类人员只对应一个人员经费类档和一个公用经费类档。类档标准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单位履职基本需求、运行成本、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按类档标准测算安排的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不能满足国家政策规定的支出需求时,可根据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国家标准的年工资水平和保障政策测算后,安排定额补助。补助额度一年一定。
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年初足额安排到位,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追加。行政(含参公)单位当年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不予结转。
三、深化项目支出预算改革
(一)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任务、资金方向和用途,将项目支出分为保障运转、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和特定事项5大类,逐项明确资金测算依据和安排方式。
1.保障运转类。主要安排用于保障部门日常运转、基本履职需要的支出,其中:信息化运维、维修改造、房屋租赁等日常运转经费,依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项目实施合同等,安排当年支出;专项工作经费、培训费、购买服务等支出,按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从严从紧测算安排;因机构改革由财政定额安排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根据上年实际执行情况测算安排,预算不超过改革时确定的金额。
2.社会事业类。主要安排用于支持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支出,根据中央及我省规定的保障内容、范围、标准和分担比例等因素测算后足额安排。超范围、超标准以及政策到期事项,一律不安排支出。
3.产业发展类。主要安排用于支持三次产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支出。按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主管部门编制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对补助补贴资金,根据政策确定的对象、任务、标准等测算后安排;对贴息、奖补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补助标准等测算安排。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完善支持领域、环节和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一般不采取直接补助、无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够或失灵的领域。
4.重点建设类。主要安排用于支持交通运输、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力可能、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审批的政府投资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各级分担比例等编制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按现行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筛选项目,并按程序审批。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5.特定事项类。主要安排用于保障一定时期内特殊工作任务或特定活动的支出,其中:支持防范化解风险、应对突发性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根据党委政府有关决定安排;预备费按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确定;经批准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庆典等,由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测算安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结算类事项根据明确的政策和金额,据实安排。
(二)加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除按人员、标准测算安排的支出外,对产业发展类、重点建设类、特定事项类中按项目法管理分配的资金,部门应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合理排序、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原则,强化项目入库、安排、退出全流程管理。
1.加强项目储备。部门围绕重大政策、行业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夯实部门项目库。采取竞争评审、评估论证等方式,提前确定下一年度实施的项目,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改变年度预算执行中再分配资金的情况。
2.合理申报预算。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任务、项目绩效情况等确定项目优先次序,按照保主保重原则,从部门项目库择优筛选项目,按程序申报当年预算。严禁超出实际需求申报预算。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省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得将本级应承担的支出事项转嫁下级,也不得大包大揽应由下级承担的支出事项。
3.科学安排支出。项目资金不以上年预算安排为基数,以零为基点,按照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重新测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确定后,部门应将资金细化编制到具体实施单位或市县,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预算内基建投资、科技类专项年初预算细化比例不低于80%,其他项目资金不低于90%(除分配政策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外);需要跨年度实施的,分年度编入预算;对当年暂时无法安排的可筛选形成备选项目,具备条件时视情安排或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4.完善清理机制。健全完善资金可增可减、项目可进可退的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支出政策,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管理分散的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四、严格预算管理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能省则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
(二)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优先从部门现有专项中调剂解决。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在出台文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明确新设专项、新增预算安排、加大财政投入等经费保障事宜,不得将预算安排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或其他经济社会指标挂钩,不得建立财政投入经常性增长机制。除党委政府明确规定外,专项工作经费、培训费、业务费等保障运转类项目,不得安排对下转移支付。
(三)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在优先保障人员、机构运转、重点民生、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安排其他项目预算。对重大增支政策或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应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严禁超财力上项目、铺摊子、搞建设。
(四)加快构建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合理确定支出标准、使用范围。
五、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统筹
(一)强化项目资金统筹。聚焦党委政府重点任务,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梳理、整合部门主管的项目资金,对目标相近、用途类同的,原则上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牵头部门由党委政府确定。采取“牵头+配合”的方式,聚力同一目标,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研究细化资金分配方案,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强化各类收入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全口径管理,将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等(包括实有账户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实有账户存放的无规定用途货币性资金编入年度预算后,统筹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部门可在所属单位之间合理调配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安排用于本部门本行业重点事项或弥补经费缺口;部门各类支出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和货币性资金,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
(三)强化存量资金统筹。全面追踪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对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实施计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提前终止,以及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应及时交回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持续落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制度,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四)强化资产资源统筹。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打通不同部门资产调拨调剂渠道。推进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及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提升设施设备使用效益。充分运用“财政+国资”模式,加大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力度,促进资产管理与价值实现相互联动。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高效利用”原则,加强信息化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共用,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六、突出预算绩效管理
(一)构建绩效指标体系。按照“政策—投入—管理—执行—产出—效益”路径,对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构建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项目目标任务,科学选取对应的绩效评价指标类型,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部门出台重大支出政策和新增项目,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要条件。财政部门统筹开展事前绩效再评估和预算评审,推动评估评审融合。健全“单位自评+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评价”的多层次评价体系,加强对项目资金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推动成本绩效分析,客观反映项目支出效果,促进财政支出降本增效。强化重大支出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
(三)注重绩效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奖代补、以效定补。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且在“全生命周期”内的项目,给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暂缓或终止预算安排。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形成改革合力。各部门要切实转变预算管理理念,制定细化本部门工作计划,分年度按步骤推进改革落地,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督促问效,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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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张晓娟
审核:程椿淯
编辑:李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