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牌涉证”违法
交警一直是“零容忍”
查处行动也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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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河南省方城县。交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变造号牌违法行为,于是设卡将该车拦截。
经查,该车原号牌为豫K**562,驾驶人雷某私自购买磁铁号牌“8”,将车辆号牌变造为豫K**568,且已产生大量违法记录,交警依法将其号牌“8”收缴,处15日行政拘留,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
假牌、套牌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小编再来帮你算笔账~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方城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
车辆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号码”
是有效识别的重要标志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伪造、变造号牌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