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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了涉嫌破坏军婚罪的
犯罪嫌疑人罗某
在其服役期间
与一男子同居
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
立即展开调查
最终在沙河镇某自建楼里
发现男子罗某与小花
确实在此处同居
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
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一番询问后得知
今年4月份
小花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
两人相互结识后
逐渐关系密切
罗某明知小花是军人配偶
但仍与其发展情人关系
并且长期同居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罗某已经触犯法律
被公安机关逮捕
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
不仅要受道德谴责
更要接受法律制裁
来源:章贡公安
编辑:李佳奇
编审:陈欣 薛海相 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