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物 警方依法快查快惩

政务   2024-11-05 18:37   河南  


高空抛物行为不容小觑
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
偃师公安秉持着“零容忍”的态度
立足本职、心系人民
快速查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近日,伊洛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发现现场遗留有重物,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此恶劣行为给群众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视。

分局技术中队民警了解情况后,随即根据抛落物品分散情况等展开分析研判,经现场调查、检验比对,快速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在洛阳市刑侦科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对前期获取到的信息进行细致筛选比对,与此同时,实地走访事发地点相关楼栋,并对住户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最终锁定一陈姓男子并要求其接受相关调查。经缜密调查,陈某如实供述其因泄私愤,冲动之下进行高空抛物的事实。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轻者受伤、重则死亡!

从高楼上将东西抛下的伤害力究竟有多大

此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有数据推测,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一颗拇指大的小石子从4楼抛下,即可砸伤头皮……即使是再不起眼的小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很可能就变成了伤人利器,带来严重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对此情形,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偃师公安郑重警告

高空抛物伤人害己

切勿有侥幸心理!

若有此类行为

必将依法严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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