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拆迁,
“外嫁女”没有资格参与分配,
合法吗?
“外嫁女”于1990年携全家落户到大成村万家档组,当时经过县、镇、村、组同意,落户并分配了地基和田地,一直有在村里上交各种集体收取的费用。2015年村里开始了征收建设,我们只收到了第一笔补偿金,后面的土地补偿、清苗补偿、地基补偿、民生补偿,一切经济补偿,村里都只说“外嫁女”无权参与集体经济的分配。我只想知道,我们是经同意落户的,一直都有参与产生集体经济,为什么不能参与分配?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周翠芳律师
网友,您好!在农村土地拆迁中,“外嫁女”是否有资格参与分配的问题,其合法性取决于“外嫁女”是否仍然具有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外嫁女”于1990年携全家落户到大成村万家档组,当时经过县、镇、村、组同意落户,并分配到地基和田地,享受过村民待遇,到2015年“外嫁女”与该村集体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应该享有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权参与分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如果“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她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