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为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双口镇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如下:
2024年7月19日,双口镇某电动车配件企业自查发现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3年9月2日,双口镇某电动车配件企业自查发现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四
2024年9月3日,双口镇某木器企业自查发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4年9月13日,双口镇某体育用品企业自查发现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公用一套除尘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3年9月18日,双口镇某电动车配件企业自查发现与外委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4年10月8日,双口镇某金属冶炼企业自查发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4年11月27日,双口镇某木器企业自查发现生产车间木粉积尘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3年12月6日,双口镇某电动车配件企业自查发现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3年12月11日,双口镇某机械企业自查发现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023年12月12日,双口镇某机械企业自查发现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已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此次曝光旨在以此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双口镇安全生产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