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且每套房最高补贴3万元
为推动苏州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苏州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1.申请。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接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
2.审核。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拨付。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4.抽查。住建部门将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5.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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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表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承诺书
来源|苏州住建
编辑|乐毅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