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丨怎样理解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
文摘
2024-11-12 07:02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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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这是完善我国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更好实现当事人诉权,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健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出坚实步伐。但必须看到,仍有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执行难”主要表现在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排除非法干预难、清理历史欠账难,也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系统治理。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治本之举。第一,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这一领域司法权力配置的改革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改革方向和着力重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第二,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执行的过程很可能出现各方矛盾冲突甚至是激烈对抗。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就是坚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基础上,对现行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第三,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公开,将执行过程和程序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于防止执行不规范和执行腐败、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至关重要。应发挥当事人、检察机关、社会公众作用,完善执行工作社会监督制度,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确保对执行工作全程监督。编辑 | 高博
审核 | 张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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