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潮汕“许某”化身“女友”并同时交往三人,骗得30余万后落网

民生   2024-11-27 20:23   广东  

社交软件上素未谋面、善良温柔的女网友,真实身份竟然是自己同村的老同学?!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利用社交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二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六年四个月和三年。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许某利用女友卢某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并通过变造卢某的身份证件,虚构名为“卢某”的女性身份,先后添加自己同村的被害人刘某甲、徐某、刘某乙的微信。“卢某”自称是许某的朋友,同时与三名被害人交往并发展为网恋关系。


交往过程中,面对被害人视频、语音的请求,许某会指示女友卢某按自己编写的话术发送“语音消息”,或是使用变声器与美颜滤镜“男扮女装”与被害人进行视频通话。
在被害人向中间人同乡发小许某求证“卢某”的身份情况时,许某进行了确认。经过多番“深入了解”,许某逐渐取得三名被害人的信任,遂通过虚构“卢某”及其家人生病等理由,并假称事情忙完后就去“领证”,多次骗得刘某甲45680元、许某146232元、刘某乙149525元,共计超过30万元。被告人许某虚构“卢某”身份与被害人交往并骗取钱款过程中,女友卢某明知许某实施上述诈骗行为,仍帮助其在微信上给被害人发送语音信息及帮助其到网上找人伪造病历材料,以获取三名被害人信任,帮助被告人许某骗取上述被害人钱款。
眼见钱转了,“卢某”却始终不同意线下相见,三名被害人开始起了疑心。最后,被害人刘某甲凭“卢某”发送的身份证件照片上的信息起诉到法院,才发现对方身份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8月29日,被告人许某、卢某分别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骗资金无法追回。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是从犯,并且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且被告人事后积极退缴所分得赃款,故本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二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刘某甲、徐某、刘某乙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交距离“触屏可及”,“天涯若比邻”从古人美好的愿景成为了现实。然而,社交网络的虚拟性也给许多的新型诈骗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尤其是变声器、美颜滤镜、PS等技术的存在,使得在社交网络上眼见再也不一定为实。镜头前的男性摇身一变成为屏幕上的美女,诸如此种“大变活人”的戏码已不新鲜。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为非法获利,通过PS、变装滤镜、变声器等技术手段,以“卢某”形象骗取被害人钱财。他的作案手法看似“高明”,殊不知信息网络上的一切都有迹可循,终究难逃法网。被告人卢某明知许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却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将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交由许某实施诈骗所用,并协助其发送语音消息、伪造病历等。其帮助犯罪的行为属于“共犯”,也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某、卢某二人的落网,警示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也必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使用社交软件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对骗术的警惕,不得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更不可答应陌生网友的转账要求;即使是亲友在社交网络上要求转账,也应当通过视频、电话甚至会面的方式,反复确认其真实身份。正可谓社交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饶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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