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答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问
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有哪些?
答
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一)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二)申请人以纸质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或“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
问
哪些申请人可以办理费减?
答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相关费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问
如何办理费减备案业务?
答
办理费减备案业务可以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
问
专利优先审查需要哪些材料?
答
需要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对比文件、证明文件,发明专利办理优先审查的,应当进入实审程序;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办理优先审查的,应收到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了专利申请费。
问
缴纳专利费有哪几种方式?
答
可通过网上、面交、银行或邮局转账缴费。通过窗口面交的,可使用支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支付。
问
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里可以办理?
答
专利权质押登记可通过网上、面交或邮寄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以及济南代办处设在各市的工作站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参照涉外当事人规则办理。
问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审批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通过网上办理的,自文件合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通过线下办理的,自文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
问
专利权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答
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什么?
答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备案存档,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问
如何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答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可通过网上、面交或邮寄方式办理。备案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以及济南代办处设在各市的工作站办理。
双方当事人一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问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业务要求的其他文件等材料。
问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什么?
答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公报”对专利开放许可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问
专利开放许可请求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三)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应当声明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其开放许可的专利。
(四)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在线办理。
问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声明为标准表格(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填写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不得涂改。
(二)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该声明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中,填写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不得涂改。
(三)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标准的简要说明。
(四)由全体专利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全体专利权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 | 山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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