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电动车主注意!禁止,禁止!

民生   2024-11-02 21:42   河北  




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

11月9日起施行


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我省消防条例,是对标上位法,适应消防体制改革,破解消防工作机制难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法治手段加强消防安全全面管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责任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说。

《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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