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设置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辖区居民出行安全有序,根据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区范围内交通流量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以下路段设为严管路段,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1、保康镇科尔沁大街,东起保康火车站,西至保康镇西环岛;
2、保康镇团结路建设大街路口至巴彦塔拉大街路口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创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助力科左中旗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馨提示您,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下列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并在规定地点按照车头朝外有序停放;
(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和指示标志行驶,停车时不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
(三)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缓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
(五)合理使用并规范停放共享单车和其他共享交通工具;
(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七)即日起,我大队将对辖区内不规范停放的车辆予以处罚。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有了您的全力参与和支持,我们的科左中旗左翼中旗才会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