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告

政务   2024-11-03 05:30   内蒙古  

关于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设置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辖区居民出行安全有序,根据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区范围内交通流量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以下路段设为严管路段,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

1、保康镇科尔沁大街,东起保康火车站,西至保康镇西环岛;

2、保康镇团结路建设大街路口至巴彦塔拉大街路口路段。


二、在严管路段内违法停放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现场抓拍处罚,依法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严重妨碍交通的,将依法予以拖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注:即停即走,以上路段不适用于“十分钟违停免罚”。)


三、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到即停即走,泊位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日


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区停车须知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创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助力科左中旗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馨提示您,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下列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并在规定地点按照车头朝外有序停放;

(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和指示标志行驶,停车时不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

(三)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缓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

(五)合理使用并规范停放共享单车和其他共享交通工具;

(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七)即日起,我大队将对辖区内不规范停放的车辆予以处罚。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有了您的全力参与和支持,我们的科左中旗左翼中旗才会更美丽。


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日


编辑:任若男  初审:关海青 复审:王玉华 终审: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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