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泰银罚决字〔2024〕5-6号)
1,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受理终端管理规定。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万元【泰银罚决字〔2024〕5号】。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
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限为五年】
2,邵某瀚(时任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市场管理部主管(主持工作)),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处以罚款2万元【泰银罚决字〔2024〕6号】。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
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