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公安局
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或果实(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果实(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五、每位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将根据《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0878-7720927及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双柏县公安局宣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