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纪律(二)乱、慢、假,这样作为不可行

政务   2024-10-15 08:31   湖北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为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学习和理解党纪法规,进一步增强纪律法律意识,武昌区纪委监委联合区融媒体中心推出小昌说纪专题,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六大纪律,选取日常工作生活中常见违纪违法案例,通俗易懂解读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案说纪 ]

案例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窗口负责人孔伟,于2023年1月—2024年4月共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4起。许可证从服务窗口盖行政审批章到发到群众手中,中间持续时间15天以上,让群众跑了两三趟,拉长了工作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没有给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6月,孔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原二级调研员张某某在发放居家养老补贴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张某某在负责街道特殊困难人群养老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期间,对政策文件不研究,工作不负责任,在社区向其报告2名居民不再符合政策条件,应停发居家养老补贴的情况下,未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告至区民政局,分别造成2人补贴资金被违规发放65个月、26个月。2024年6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小昌释纪 ]

实践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一、行为要素,即客观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表现较为明显,并且有证据证实其可为而不为。


二、有责要素,即综合考量党员、干部的职责责任、履职能力、不可抗力等事由,有证据证实其确实没有履职尽责。


三、结果要素,指由于党员、干部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后果,综合判断是否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如果违纪者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其依据规定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

小昌提示 ]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党员干部务必要强化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子,以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来源 | 武昌区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清风淮阳
编辑 | 刘海燕
监制 | 常玲玲 吴晓青
终审 | 邹芬
出品 | 中共武昌区委宣传部  武昌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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