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一):弄虚作假过不了关

政务   2024-10-23 08:30   湖北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为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学习和理解党纪法规,进一步增强纪律法律意识,武昌区纪委监委联合区融媒体中心推出“小昌说纪”专题,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的六项纪律,选取日常工作生活中常见违纪违法案例,通俗易懂解读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案说纪]

案例1:2018年8月,莲花县组织召开全县脱贫摘帽攻坚工作推进会,为应对国家脱贫摘帽验收检查,刘某在会上总结了4条迎检“过关诀窍”,即人为控制抽检比例、提前规划迎检路线、电话查访确保百分百满意率、配齐旧用品避免“穿帮”等,随后县委办公室将此以文件形式印发。该县遂按此应对验收检查,全县每个村都组建了十几人的信息员队伍,提前设计好路线,给检查组人员“带路”,避免检查发现问题;为防止检查前临时购置新物品造成“穿帮”,提前为已脱贫的部分贫困户购置家居用品,共计花费153万余元。2019年7月,莲花县委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案例2:2017年1月,临汾市政府因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长时间“爆表”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第二次约谈中,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某授意局办公室原主任等人,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该市6个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2018年5月30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其中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小昌释法]

该条规定中的“上级”,既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等,也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不仅仅局限于上一级。“报告”,强调的是具体工作层面、工作内容上的报告。“应当报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级单位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有的是上级没有明确要求,但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应当报告的事项。


实践中,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认定:


一是主观方面,党员或党组织明明掌握有关情况而隐瞒不报,或者明知道提供的情况、材料、数据不实而予以提供。


二是客体方面,侵犯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制度。


三是客观方面,是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在具体工作层面、工作内容上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如果明知情况不实或有问题,不但不制止、不纠正、不如实报告,还要求下级说假话、报假情以掩盖问题、隐瞒实情,则要给予更重处分。


小昌提示]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证明,凡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行为准则,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取得成功;偏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和失败。


实践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了谋取上级的肯定和赞许,上报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有的为了掩饰发生的问题、粉饰太平,隐瞒真实情况;有的为了应付检查,无中生有、移花接木。这些行为误导上级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干扰上级作决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党员干部来说,与其煞费苦心“造盆景”“刷数据”“捂盖子”,不如老实干工作、诚实看问题、踏实抓整改。只有拿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拿出实实在在的成绩,才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来源 武昌区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 刘诗格
监制 | 常玲玲 吴晓青
终审 | 邹芬
出品 | 中共武昌区委宣传部  武昌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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