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
亳州市教育局发布
2025年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放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
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于2025年1月18日(腊月十九)放寒假
普通高中
于2025年1月22日(腊月廿三)放寒假
一、放寒假及春季开学时间
(一)放寒假时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25年1月18日(腊月十九)放寒假;普通高中于2025年1月22日(腊月廿三)放寒假。
(二)春季开学时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于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报到,2月14日(正月十七)上课;高三年级于2025年2月6日(正月初九)上课。
特教学校放寒假及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中职学校放寒假及开学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二、科学安排期末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统筹课程安排,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工作总结。
三、科学指导假期生活
各县区、各学校要立足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积极引导学生开展校园读书创作、社会实践等主题鲜明的假期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要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要引导家长教育孩子科学使用电子产品、适当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同时,各县区、各学校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假期生活。
四、切实落实“双减”规定
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与业务培训,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同时,要严格遵守假期起止时间。各学校要控制假期作业数量和难度,科学布置假期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组织学生在寒假期间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全面加强假期安全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后,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防溺水、防欺凌、防电诈、学生心理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交通及校车运行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各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覆盖全体师生并向家长延伸,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同时,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和应对突发事件。
六、充分做好春季开学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科学谋划新学期开学工作,扎实做好开学各项工作,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春季学期平稳有序开学。
亳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利辛县融媒体中心(利辛县广播电视台)
来源:亳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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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马西雷 责编 | 于 浩
编辑丨李 静 王 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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