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涂信息网投稿合作微信:13513600134
11月11日晚,王答乡人武部长、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曹望宇,副乡长丁鹏带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人员对赵家堡村露天焚烧当事人进行处罚。
11月6日,徐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侯某某在徐沟镇清德铺村实施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现场发现火点1处。
当事人侯某某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请大家引以为鉴,不再受罚。秸秆焚烧危害大、惩罚重,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提醒大家切莫以身试法!
10月30日,清徐县马峪乡林管站对野外用火者进行处罚
10月29日,清徐县徐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在徐沟镇南关村实施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现场发现火点1处。当事人张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相关:当前正值秋收时节,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10月15日,西谷乡发现一起秸秆焚烧火情,当晚,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全面走访摸排,锁定并查处了违法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王某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徐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韩某在徐沟镇桃花营村、宋某在高花村、杨某在丰润村、李某在育种基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现场发现火点4处。2024年10月24日,徐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在徐沟镇庄子村实施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现场发现火点1处。当事人韩某等5人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徐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韩某等5人作出每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清涂信息网呼吁大家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