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谈判工作进入冲刺阶段

文摘   2024-12-19 19:11   北京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设立,是联合国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自2022年以来,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一直通过推动政府间谈判,制定一部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国际公约。


公约谈判情况背景简介(一)


顺应中欧班列融资需求的“中国方案”



该公约的谈判工作起源于2019年6月中国政府(商务部)向贸法会提交的一份关于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立法建议。该立法建议聚焦中欧班列实际需求,认为可以通过推动贸法会相关立法工作,探索解决因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而带来的贸易障碍,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贸易长期繁荣。这既有利于内陆国家,也有利于世界各国。


蕴含“中国智慧”的规则创新



尽管提单已被广泛用作海运领域的物权凭证,但在铁路、公路和航空领域,承运人所签发的运输单据(通常被称为“运单”)往往是不可转让单证,无法发挥与海运提单相类似的功能。


目前正在谈判过程中的公约草案旨在创设一种新型物权凭证- “可转让货物单证”。该单证能够在多式联运或单一运输模式下,为货物运输提供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


可转让货物单证的创设和使用将大大提升贸易灵活性和供应链韧性:


可转让货物单证可作为增信工具、用于贸易融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支持


航运路线中断时,能够切换到其他运输方式,避免降低贸易融资中抵押品的价值,并可灵活转卖在途货物


能够以电子形式签发和使用(即“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由单一电子记录涵盖“门到门”运输,有效简化单据流程、提高货运和通关效率。



公约谈判情况背景简介(二)


公约谈判进度不断加快



贸法会第六工作组由联合国会员国的代表以及受邀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组成。2024年12月9日至13日,工作组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关于该立法项目的第五次会议,继续就该国际公约草案进行政府间谈判。预计后续谈判工作将进入冲刺阶段,2025年3月将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举行最后一轮工作组会议审议公约草案,2025年年内将最终完成草案谈判工作,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该公约将开放供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


公约谈判工作以中国立法建议为起点,立足推进多式联运实际需求,受益于中国政府代表团的积极引领和参与,公约成果裨益全球各国,是中国方案、中国智慧逐渐走向国际规则舞台中央的有力见证。



“先行先试”彰显业界旺盛需求



公约谈判进程吸引了运输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等诸多行业的高度关注。目前,业界已通过试点项目的方式结合公约草案所设置的框架“先行先试”, 反映了对于这一联合国新公约的高度期待和迫切需求。


12月9日,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会议期间举办了一场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试点项目的边会,展示了4个关于签发可转让货物单证和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的试点项目。中国银行成功落地全球首笔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试点项目下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试点项目涉及从哈萨克斯坦运往中国以及从土库曼斯坦运往罗马尼亚的货物,单据的签发方分别是注册于中国和瑞士的货运代理公司。


试点项目采访视频:

珺 国际商会全球银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高级经理


点击 “阅读原文”

了解有关可转让货物单证新公约的更多详情,敬请访问贸法会第六工作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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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彦莹 龚耀晨

责任编辑:程浩

实习编辑:郭佳芯 刘芳

资料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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