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交通补贴公告

文摘   2024-12-21 22:53   甘肃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庄浪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项目计划》(庄农领发〔2024〕49号)文件,安排我单位实施庄浪县2024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投入520万元,对本年度务工3个月以上的庄浪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在西北五省(除甘肃省外)务工的,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余跨省份务工的,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县外省内务工的,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庄浪县内务工的,不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人口,按照县外省内务工100元、省外务工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补助标准补足差额。截止12月20日已拨付一次性交通补助24432人454.97万元,结余资金65.03万元,已上缴县财政。

2.项目实施结果:通过个人申报、村级核实、乡镇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公示等程序,截止12月20日,通过“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发放24432名脱贫劳动力一交性交通补助资金454.97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户内,结余资金65.03万元,已上缴县财政,项目实施完成。
3.检查验收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的实施,鼓励了城乡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增加了群众务工收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我单位通过资料查阅、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补助对象进行了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工作稳定性、工资收入、满意度等情况的追踪,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满意度较高。产出指标(6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
公告期10天(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3-6622953
通讯地址: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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