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海洋倾废!海南三家公司被判赔860万元

时事   2025-01-07 23:17   海南  

近年来

我国对于海洋环境保护

日益完善和严格

但仍有少数不法人员

偷偷向海洋倾倒废弃土方


海口海事法院

近期审理一起

非法向海洋倾废的案件

涉案三家公司共同侵权

被法院依法追究责任


该案件近日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海口浏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某公司)承揽了海口市美丽沙恒某公司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其后,浏某公司将其承包的上述工程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分包给海南中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约定由中某公司使用船舶运输土石方到政府指定的抛泥区域,并约定浏某公司委派职员管理现场。后中某公司与陈某通过伪造退塘还林合同,谎称将开挖的土石方用船运到广东省湛江市某荒地进行处置,以此向有关部门申请临时海域使用权,并申请在美丽沙海域搭建临时靠泊平台并获准。


但实际运行中,浏某公司、中某公司、陈某均未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但中某公司、陈某依旧组织人员并调度船舶将69360立方米工程固废倾倒于海口市美丽沙海域。浏某公司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积极配合中某公司的海上倾废活动。


诉讼中,各方对浏某公司共计开挖土方30万立方米,中某公司将其中4090车次土方运往他地处理,11286车次回填于本地恒某美丽沙其他项目的事实无争议。但三被告辩解一共倾倒入海土方1192车,土方卡车容量为13.2立方米,因此倾倒入海的土方至多为15797.6立方米(1192车×13.2立方米)。经实际抽样测量,用以倾废的土方运输车辆满载量为15立方米。


另查明,中某公司在涉案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中,从合同的签订、临时泊位环境影响评价的对外委托、海域使用权的申办到倾废船舶的调度,均由陈某具体经办。实施倾废船中的其中两艘船舶“粤珠海浚2322”和“粤珠海浚2323”系陈某个人所有。浏某公司共计向中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84.6万元,而陈某本人获取了169.2万元。


因市民多次举报有船舶向海口市美丽沙音乐广场附近海域倾倒建筑垃圾。2018年11月至12月,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多次拍摄到有运泥船在美丽沙海域开出一海里后即倾倒垃圾并调头返航,用时半小时左右。2018年12月14日,渔业执法人员在上述海域当场截获倾废后返程的“粤珠海浚2322”。当日无人机拍摄到的另一倾废船,经技术鉴定为“粤珠海浚2323”。


经鉴定,三被告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毒有害物质,所需环境修复费用为860.064万元。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中某公司、陈某、浏某公司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064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鉴定费、诉讼费用等费用。


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某公司、陈某、浏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064万元。该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被告中某公司、陈某、浏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中某公司、陈某、浏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支付鉴定费47.5万元,公告费800元。宣判后,陈某、浏某公司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释法


海口海事法院表示,人民法院审理海洋环境污染案件时,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交的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倾倒数量等侵权事实,而侵权人予以否认,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再分配举证责任后,侵权人未提交证据的,应当认定上述倾废数量等相关侵权事实。


海上倾倒废弃物侵权行为的组织、策划、实施者有多人,相互有共同侵权意思联络,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均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建筑垃圾去向负有管理责任者放任倾废行为发生,配合倾废行为人完成倾废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构成共同侵权。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监制:陈书焕

值班主任:叶坚

编辑:李沛稼

封面图为AI生成。


大家都在看



1.西藏定日县地震已致126人遇难、188人受伤
2.最新通报:王星已获救

南国都市报视频号推荐




点亮“”和“
引以为戒!

南国都市报
市民的需要第一!这里是南国都市报,欢迎投诉报料。报料热线966123,或直接给我们发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