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丨今晚报:新《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
政务
2024-12-30 18:04
天津
扩大救助范围 优化救助程序 强化慈善参与
新《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
新年临近,困难群众可否温暖过冬过节,备受天津政府部门牵挂。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得实惠,新修订的《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下称新《办法》)于日前印发,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后的新《办法》共六章36条,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了救助程序,将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现行的《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下称现行《办法》)自2019年12月印发、2020年1月实施以来已有五年,期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逾3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超8亿元,有效填补了低保、特困供养等长期救助制度在应对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方面的空白。但现行《办法》中对于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够清晰、审核审批程序不够顺畅。”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工作精准性和时效性,更好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保障作用,市民政局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全面总结现行《办法》经验,借鉴参考北京、广东等省市先进做法,广泛深入基层部门和乡镇街道走访调研,组织困难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新《办法》。”新《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临时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具体内容可通过天津政务网等官方渠道查询。新《办法》有何升级之处?该负责人介绍了三个亮点:“首先是救助对象范围扩大。修订后的新《办法》,打破了户籍地的限制,让更多在我市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能够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解难作用。其次是救助程序简化优化。新《办法》对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公示、审批等全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不同类型救助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审批时限,同时,全面推行居住地受理临时救助,强化公示监督,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透明、公正。此外新《办法》还强化慈善资源参与。明确要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建立完善与公益慈善力量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益慈善资源合理配置,以弥补政府救助不足,提升慈善帮扶成效。”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