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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票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4〕54号)。(11月15日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制定轨道交通市域线基准票价(含基准费率、起乘价)。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指导下,申通地铁集团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以对基准票价实行下浮或优惠、适时优化计价办法和换乘计价规则。
设计最高时速160公里及以上的市域线,每人公里基准费率0.45元;
设计最高时速160公里以下的市域线,每人公里基准费率0.37元。
每人次票价=每人公里费率×乘坐里程。当每人次票价低于或等于起乘价,按起乘价计价;高于起乘价,则按公式计算票价。市域线按元计价,尾数在0.5元及以下舍弃,0.5元以上进位1元。
起乘价为4元。
市域线之间互联互通和中转换乘,按市域线计价规则连续计价。
市域线与市区线之间换乘,市域线部分按市域线计价规则连续计价(不计起乘价),市区线部分按照现行轨道交通票价体系连续计价,两者累加。
申通地铁集团应在上海地铁官网等渠道公布市域线车票种类、计价方式、车票使用方法等信息。每条市域线开通前在上海地铁官网等渠道提前公布线路站间票价表,并在车站公告栏等公布票价信息。申通地铁集团应加强对一线站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畅通服务监督热线电话等咨询投诉渠道。
申通地铁集团应制定并公布市域线乘客优惠措施的实施细则,并加强宣传力度,将优惠落到实处。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指导下,申通地铁集团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时调整优惠方案,并提前两个月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指导下,申通地铁集团应做好客流数据监测及分析,密切跟踪社会反映等情况,并在后续每条线路开通前进行评估。经评估,如有必要对基准票价进行下浮或优惠、优化计价办法和换乘计价规则,申通地铁集团应提前两个月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注:线路及车站设置(含出入口、风井设施)以施工图批后稿为准,最终以实际建设施工为准。物理线路和车站名称以批后地名为准,项目暂名仅为规划和建设时识别。市域铁路列车开行交路、经由线路等以运营阶段实时执行的运行图为准,与工程线路设计起讫点、工程分期实施或开通区段、工程暂名等无关。列车开行运行时间、车次单程旅行时长、停靠车站、上线配车数量、运行间隔等以运营阶段实时执行的运行图为准,不以任何新闻稿为准。换乘/转乘车站的换乘物理空间衔接和票务衔接模式以运营期当站的车站管理措施为准。具体站间票价表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