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想应聘保姆,可偏偏超龄无人聘请怎么办?有人动起了歪点子,帮你办个假身份证,让年龄符合要求,成功应聘,既赚取了代办费又赚取了中介费,一举两得。但是,“证”办来了,钱赚到了,而这个“大聪明”也因此犯了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孙某是一家家政公司的经营者,很多阿姨去应聘的时候因为年纪大了不符合工作要求,孙某便联系被告人韩某帮忙制作假身份证,这个假证上面除了年龄小了几岁,其他信息都跟真的一模一样。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两名被告人为帮助超龄人员就业以从中获利,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破坏国家公民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韩某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被告人孙某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电信、铁路、航空运输、医疗、教育和住宿等多种行业逐渐需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生活中身份证件作假的情况也随之日益增多,造假者和用假者形成非法的利益链条,危害身份证件管理秩序,严重妨碍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假证,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可以从韩某、孙某的身上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假章假证,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为一时之便,行违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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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