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与你同行 】美容院里的“剧本杀”

文摘   2024-11-18 17:29   江苏  

“剧本杀”不少人都玩过,但是“医美剧本杀”相信不少人却从未听说。所谓“医美剧本杀”就是利用精准的客户定位和巧妙的心理战术,通过美容院等前端渠道,将潜在目标客户引入精心设计的消费场景,进而利用人性弱点诱导其盲目跟风与冲动消费。今天的“消保委与你同行”我们就来关注市民何女士在美容院里遭遇的“剧本杀”:




美容院里的“剧本杀”







“医美剧本杀”之所以被称为“剧本杀”,是因为所有的顾客都是医院或美容院等精心安排的“演员”,他们会与美容师、咨询师等服务人员合作,按照事先编排的“剧本”,相互配合完成对目标顾客的精准“围猎”。


2024年5月,市民何女士在某美容院消费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断游说其与美容院的店长一起到南京做美容,在工作人员“狂轰滥炸”的输出中,何女士先期支付了3000元。然而,到了南京的医美机构,3000元根本就是“毛毛雨”,在看到店长毫不犹豫刷卡的同时,何女士也在冲动之下又消费了3万元。刷完卡的何女士似乎有点想明白了,她及时选择了报警,并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所谓店长同样缴纳的3万元根本是子虚乌有。


回到连云港的何女士意识到自己应该是中了美容院的“剧本杀”。于是,6月25日,何女士找到市消保委投诉,要求美容院返还自己已经消费的3.3万元,并退回自己在美容院的充值费用8000元。


接到投诉的当天,市消保委就组织双方进行调查调解。调解中,美容院店长辩解称,自己也是经过顾客介绍才和何女士一起到南京的这家医美机构,和何女士一样,自己同样也消费了3万元,并且可以出示相应票据。因此,店长认为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诱导消费的行为,更不属于欺诈,因此拒绝退还何女士要求的费用。


而何女士则认为,自己从踏进美容院的第一步起就掉进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陷阱”中,美容院、医美机构的工作人员用各种话术引导自己不断消费,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才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达,自己就是遭遇了套路满满的“剧本杀”。


听了当事双方的陈述,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的投诉人何女士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投诉方存在欺诈行为的,被投诉方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经过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美容院同意退还何女士在其店内充值的8000元,何女士也算是挽回了自己的部分损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进到美容院的消费者很少有人能够抵挡得住美容师的各种“甜言蜜语”,有的是打感情牌,有的是给消费者挑毛病,让越来越不自信的消费者主动选择其他消费,更有甚者还出现了“拼房剧本杀”,让消费者一步步丧失理智。


为此,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表示,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口碑好的医美机构。查验机构的经营许可是否合规、有效,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信息。二是提高警惕,谨防套路,避免落入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的陷阱。对于夸大医美效果、使用患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等形式的广告,要学会辨别,避免被误导。三是理性消费,谨慎充值。在接受服务前,应了解清楚所有费用,避免进店后被要求支付高额费用。四是签订合同,保障权益。在接受服务前,务必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明确具体项目、费用、有效期限、双方权利及义务,以及商家承诺的医美效果等,避免发生意想不到的纠纷。五是理性维权,有据维权。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诊疗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生纠纷后,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投诉举报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播传媒中心记者:鲁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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