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补偿,被判敲诈勒索!获刑半年后改判了...

健康   2024-10-09 11:09   广东  

淄博男子路某某“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

因当场抓获妻子与“情夫”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收取了对方2.5万余元补偿。“情夫”向警方报案后,他被控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坚持申诉。

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今天(10月8日),记者从路某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处获悉,法院开庭改判路某某无罪。

事情发生在2021年3月28日,当天上午10时50分左右,路某某在淄博市张店区某酒店的902房间内,意外发现了妻子张某与刘某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愤怒之下,路某某对两人进行了拳打脚踢,并用手机拍下了两人的裸体视频。

随后,路某某以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向刘某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5200元。

同年5月7日,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了刘某某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然而,这起事件并未因此平息。2021年11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路某某及其父亲对此判决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面对这样的结果,路某某及其家人并未放弃,他们坚持认为事实认定有误,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3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这一决定为路某某带来了新的希望。

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左右,控辩双方围绕路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而辩护律师王艳涛则坚持认为,路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他提出,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在此案中,路某某是在发现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后,出于愤怒和宣泄情绪的目的而采取了相关行为,且最终接受的款项是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的补偿,并非路某某非法占有的结果。

经过审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书中指出,原审上诉人路某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对两人进行了拳打脚踢,系激情宣泄行为。

刘某某明知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路某某来说,这场官司不仅让他经历了身心的煎熬,也让他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这起案件也提醒他们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情感因素,确保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精神,又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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