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安检须知:
1.考生进入考区(楼群)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考生因不配合考点入场安检工作安排、迟到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正常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避免混乱、拥挤。通过安检门时应以正常步行速度,一次一人,沿安检门中线依次通过,严禁触碰门板。
3.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绘图仪器、透明文具袋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背包(含手提袋等)、书刊、水杯(含矿泉水瓶)、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含智能、机械、石英等各类手表和手环)、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照相设备、扫描设备、耳机、其他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本考点的全国统考和自命题科目均不需使用计算器,考生不得将计算器带入考场。
4.请考生先存包、后安检。考生须严格按照《2025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将全部考试物品装入透明文具(件)袋,手持透明文具(件)袋通过安检。其余物品先在存包点进行寄存,避免二次安检。
5.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置。
6.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及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于考前(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研招办报备本人情况及证明材料,在安检时主动向特殊安检通道的工作人员说明,由专人进行检查。
7.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主动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并进行存放,重新通过安检门,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8.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引导到特殊安检通道(复检通道)进行复检。
为提高安检入场效率,节约考试入场时间,请考生接受安检时,不要携带含金属物的钥匙、打火机、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眼镜盒以及金属饰品(如金属发卡、项链、耳饰、手镯、戒指、腰链、脚链等)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9.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0.考生到达相应考场,在考场内指定区域,须听从监考老师安排再次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