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世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闫世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廉洁底线失守,亦官亦商,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干预案件办理。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闫世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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