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
1、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是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待遇分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特治)、职工医保门诊中医病种费用统筹(以下简称门诊中医病种)。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查费补贴,职工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门诊中医病种待遇保持不变。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二)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三)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四) 门诊统筹医保支付金额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二、住院
1、起付线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元) |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第三次住院 | 第四次及以上 | |
三级特等 | 850 | 800 | 550 | 0 |
三级 | 650 | 550 | 350 | 0 |
二级 | 400 | 300 | 150 | 0 |
一级及社区 | 200 | 150 | 100 | 0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档次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 | 88% | 91% | 95% |
二级医院 | 90% | 95% | ||
一级及社区医院 | 92% | 95% |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 | 91% | 94% | |
二级医院 | 93% | 95% | ||
一级及社区医院 | 95% | 97% |
3、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调整为:
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为94%。
其他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血友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及Ⅶa,精神分裂症使用帕利哌酮注射剂长效针剂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2%。
4、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含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须先由参保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5、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6%。
6、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床位费标准
普通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2元/床·日,二级医院25元/床·日,一级医院18元/床·日。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为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在最高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来源:秦人社服务小编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