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危险驾驶又袭警获刑1年

汽车   2025-01-03 11:34   福建  

近日,一男子因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二审获刑1年。

2024年3月7日21时许,董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至澄迈县大丰镇某路段,先后追尾两名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董某下车追打其中一名被害人。接到报警后,4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董某被民警带上警车后,用拳头及手铐击打了两名民警头部,后经鉴定,两名民警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董某再次被民警制服后带到医院抽取血样,检出体内乙醇含量为261.4mg/100mL。经认定,董某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澄迈法院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宣判:被告人董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董某认为判决过重并提出上诉。2024年12月,省一中院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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