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午12点
荷花园派出所接到报警
市民彭先生回到家才想起
手机还架在了电动车的支架上
不过是上个楼的功夫
等彭先生再次来到车前
手机已经不见了
于是报警
民警迅速赶至现场
调查过程中发现
一名黑衣男子的行为
十分可疑
停在路边的他
突然“小动作”频频
在电动车附近上上下下
来回踱步、东张西望
然后骑车行驶两米
继续踱步、张望
最后看准时机
迅速出手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
不到两个小时
快速将其抓获
并为报警人追回被盗手机
目前
犯罪嫌疑人龙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见财起意要不得
切勿心存侥幸
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荷花园派出所
编辑:雷羽
编审:中一、斤心
审核:邹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