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钱包将被金融惩戒,数字人民币反洗钱需从监管落实

文摘   2024-12-03 09:30   湖北  
移动支付网讯: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相关情况。

《惩戒办法》对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其中明确指出惩戒对象包括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并会对惩戒对象实施相应的措施。

“三”是重点,限制惩戒对象非柜面出金

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

《惩戒办法》指出的惩戒对象主要包括:

(一)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

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简而言之,除了有过实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之外,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卡、账户、账号以上,“三”次行为以上,向“三”个以上对象实施行为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都可以被列为惩戒对象。

而对惩戒对象,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需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二是停止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三是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还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

数字人民币诈骗、洗钱仅是众多诈骗行为之一

数字人民币自试点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数字人民币的诈骗、洗钱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民众对数字人民币缺乏了解,打着“数字人民币”旗号进行诈骗活动。

比如,不法分子建立所谓的“数字货币学习群”,在群里宣传数字货币由“商业银行和私人机构同时进行推广”,私人机构“有多层推广收益”,使用其提供的“E-CNY”收款码就可以参与推广。还可以向朋友和其它商家推广,推广成功就可获得“多层收益”。

再比如,不法分子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还比如,不法分子利用官方活动信息给相关参与人发送假冒的数字人民币活动链接,诱骗参与人填写自己的卡号、密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等等。

当然,还有一些假假流调、假公安、假网站等涉及数字人民币的新型骗局,都是利用民众对于数字人民币的好奇心、不够了解、贪图享利等心理,骗取民众的个人信息以及钱财。实际上,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会主动索取用户的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同时数字人民币作为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其与纸钞和硬币等价,也不存在交易炒作空间。

有诈骗,当然也就有洗钱。一些洗钱犯罪团伙,为了非法获利,与境外诈骗集团勾结,利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交易隐私性强,调查难度高的特点进行洗钱。同时在国内通过购物、闲聊的方式拉拢有数字人民币账户的商户老板,许以千分之八的佣金结算。犯罪团伙将诈骗资金打入数字人民币商户账号,然后现场指使店铺老板提现、取款。完成后当场将资金转移,同时转移作案地点,以此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打击。

不过,尽管数字人民币诈骗、洗钱案例常有发生,但是其也仅仅是众多诈骗行为之一,普通民众需要警惕相关的诈骗行为,但也不比过度紧张和担忧。实际上,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控匿名性,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在中心化的管理下,一旦发现犯罪行为,最终是可以被追查到的。

完善钱包身份信息,数字人民币反洗钱需从监管落实

随着《惩戒办法》的发布,其从落实实名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对“卡农”“号商”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有效铲除涉诈黑灰产滋生的土壤,进而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也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对其自身的卡号、账户、钱包等个人信息严加看管,不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等。

实际上,为了落实反洗钱等法律法规要求,早在此之前部分银行就针对数字人民币账户进行过实名信息要求。今年7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关于推进数字人民币客户身份信息治理的公告》。《公告》称,邮储银行针对数字人民币账户中个人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等情况,将对客户名下钱包采取降低交易限额、限制金融服务等措施。

而在今年8月,部分开立过一类钱包的数字人民币用户也曾接到过银行电话,需前往网点签署《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个人一类钱包开立、升级和使用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明确提示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不要出租、出借数字人民币账户,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等等。而其中详细内容也刚好与《惩戒办法》的惩戒措施相吻合。

虽然数字人民币具有可追踪、难复制等优势,其发生洗钱风险的可能性远远小于传统人民币,但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可控匿名”等特点,为数字人民币的流转提供了效率,也提高了相关的洗钱案件侦破的成本和难度。

在数字人民币试点推进过程中,数字人民币的潜在洗钱风险和监管机制需要高度重视。应尽快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这也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和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央行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可知,构建数字人民币相关制度框架将是接下来的关键工作。因此,首先应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定货币的属性,充实反洗钱法律基础。其次在中国人民银行对反洗钱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框架下,先行搭建起围绕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运行架构,明确运营机构和合作方作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的主要义务主体。同时人民银行还应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章,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的合法性提供依据,提升执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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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币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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