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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六与被执行人王磊、刘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磊,男,197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百家园3号楼1单元6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0119780423xxxx。
被执行人:刘艳,女,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天骄北苑3号楼,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0119871026xxxx。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人民法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人承诺奖励悬赏金1000元。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期限: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联系方式: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于每周周一至周四上午到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善后值班室提供相关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请拨打电话 0477-8370110提供相关信息。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谢泽勋与被执行人龙永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谢泽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龙永其,男,汉族,1986年1月7日生,四川省叙永县人,大学文化,自由职业者,住四川省叙永县正东镇林宝村*组**号附*号。身份证号码:51052419860107****。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2.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4.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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