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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巴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路检路巡工作,保持严防严控严管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现曝光7起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违法行为人:嘎*
车辆号牌:藏AB3622(临牌)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日
违法地点:巴青县205省道88KM+300M路段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人:其***
车辆号牌:藏DV6891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4日
违法地点:巴青县205省道88KM+300M路段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人:扎***
车辆号牌:藏AP9721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4日
违法地点:巴青县205省道88KM+300M路段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人:嘎*
车辆号牌:川G9PM00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违法地点:巴青县317国道1649KM+800M路段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人:多*
车辆号牌:藏EX9807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违法地点:巴青县达尔塘路邮政局前路段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人:才**
车辆号牌:藏A83J76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违法地点:巴青县达尔塘路与巴仓路十字路段口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人:阿*
车辆号牌:藏EE1801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巴青县达尔塘路巴青大酒店前路段处
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机动车驾驶证记得9分并处罚款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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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初审):巴桑拉姆
校对(复审):王楠 李丹丹
审核(终审):吴小聪
来源:那曲融媒